【摘要】在给予、使役、被动三个范畴的表达上,清代中期以来的官话文献表现不同:琉球官话课本用"给"表给予,同时兼表容任类使役和被动,用"叫"表令致类使役;北京官话文献主要用"给"表给予,用"叫"或"让"通表令致类使役、容任类使役和被动。二者都使用两个标记表达这三个范畴,但所辖功能区域各异。西南官话文献则使用"跟""喊/叫""等/侭""遭/被"四个标记分别表达给予、令致类使役、容任类使役和被动,与近代汉语语法保持一致。这一事实证实清中期以来的汉语官话在语法层面至少可分为南部型、北部型和中部型三种类型。
【关键词】
《建筑知识》 2015-05-12
《中国医疗管理科学》 2015-05-12
《中国医疗管理科学》 2015-05-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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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当代体育科技》 2015-07-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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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重庆高教研究》 2015-07-06
《重庆高教研究》 2015-06-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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